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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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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现已启动,请各有关单位结合专业优势和工作特点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有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学校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三)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请项目负责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请拨打0931-8912852索要账户密码),网上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原件扫描版和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与《兰州大学2022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由项目负责人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三)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作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四)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五)2021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2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2021年下拨的且未执行完的项目经费,请在2022年申报项目时予以抵扣。

(六)请在提交往年项目总结之后,登录项目申报网站进行申报。

四、立项及执行要求

(一)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对立项项目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获批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

(二)项目获批后,如需延期或内容、人员需调整,需在原计划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下载-填写-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网上填报项目取消情况说明(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

附件兰州大学2022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联系人:蒋京兰

电话:8912852

邮箱:jljiang@lzu.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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