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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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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我校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2023年创新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创新项目综合专栏材料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项目网上申报和项目人员申请等各项工作。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9月底前:项目申报准备(执行中项目准备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2022年10月1日至20日:项目申报(执行中项目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2022年11月-2023年1月:项目评审/评估。

    -2023年1月底前:立项通知。

    -2023年3月起:项目执行。

二、立项办法

    (一)“双一流”建设专项:面向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的147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各校申报项目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如项目选派类别含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项。我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

          (二)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四)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五)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由各单位先行申报,学校审核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获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三)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五)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校内申报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9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处(贵勤楼A205),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2023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名称”)。

    1.创新项目申请书.docx

    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五、项目链接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六、项目咨询

    联系人:丁歌

    联系电话:8915626,1389345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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