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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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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2021年创新项目将试行项目网上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其他综合专栏材料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项目网上申报和项目人员申请等各项工作。

    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20207月至118日间: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创新项目宣传和选拔,确定2021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2020年11月9日至15日:校内评审并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20201116日至28日:2021年度项目网上申报。

    -20212月底前: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20213月:第一批人员申报。

    -20219月:第二批人员申报。

    二、立项办法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可申报项目数如下:

    1.“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

    面向入选双一流大学建设的42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

    2.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我校可新申报项目1

    (三)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四)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五)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六)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际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审核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12月前公布获批项目。获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

    (二)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三)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五)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为11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为11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具体参见本办法第二章)。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四、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2021年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二)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五、校内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119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处(贵勤楼A204),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2021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名称)。

    1.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2. 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六、项目链接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七、项目咨询

    联系人:丁歌

    联系电话:89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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