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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变更留学期限或单位手续

作者:佚名      更新于:   阅读:0

  参加公派项目学生在外留学期间,如因故须变更留学计划(含变更留学院校、变更交流时间),应及时与中国驻留学所在地使(领)馆工作人员沟通。如果使(领)馆工作人员同意变更,请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

申请材料清单:
1.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证明(须包含:同意申请人变更留学单位、提前回国、延期并承担费用的说明,相关理由陈述);
2.
变更留学期限或单位申请书.doc(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送至教学秘书/导师、所在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请交至国际处(城关校区贵勤楼A205)。

联系电话:(0931)8915626

注:
通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的学生到研究生院(城关校区贵勤楼B302)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以研究生院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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