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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港澳台校际学期制交换生项目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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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发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 “国际处”)一般于每年1-3月(申请当年秋季学期派出)和7-10月(申请次年春季学期派出)在国际处网站上集中发布项目通知,请同学们随时关注【学生交流】-【学生交流项目】-【学期制交流项目】栏目,以获取最新交流项目动态。

 

二、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截至提交申请时,须至少已在我校完成一学期的学习;

2.百分制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国(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外语能力等,请仔细阅读相关项目通知。

 

三、校内选拔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学院报名,由各学院统一向国际处推荐候选人。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务必对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电子版“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提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国际项目:outgoing@lzu.edu.cn;港澳台项目:gatb@lzu.edu.cn)。

符合条件、经学院推荐的学生登录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申报系统”(操作请参考国际项目网申指南.pdf),进行报名。远程访问校园网可使用VPN 

注:

1. 国际处不接收学生个人递交的申请,只接受学院统一推荐的学生。

2. 选拔标准可参照《兰州大学关于在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遴选办法》。

 

四、国(境)外高校审核

申请学生在确定被国际处审核成功后,国际处会向国(境)外高校提名,申请者需根据不同申请学校的要求自行准备材料。通过网申、发送电子版材料或寄送原件等方式提交给国(境)外高校审核,通过后,由国(境)外高校寄送录取通知书等。

注:

1.如果提交申请材料延误、材料缺失或错误,很可能导致申请被国(境)外高校拒绝,请各位同学严肃对待,认真准备,按时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

2.申请国际项目的同学可参考《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材料准备手册》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港澳台项目的同学可参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出国出境”和“学生交流”栏目下的相关具体说明。 

 

 五、离校手续(报批手续)

申请学生确定被对方大学录取,且计划出国(或者确定参加对方线上项目),在离境前(或项目开始前)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线上项目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

2. 录取通知书/交流协议

线下项目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

    2.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

    3.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通知单》

如需报销费用,请同时填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并进行审批,项目执行完毕后提交财务单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复印件、《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至财务处核销。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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