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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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落实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精神,现将 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通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二、项目说明
1.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间的联合教 育项目。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须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
2.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3.资助领域
2023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数字教育、数字经济、医 学医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物流、海洋经济、国际传播、文化遗产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4.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2023年度资助项目数为2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3万—10万元不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中与合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于2023年度一次性拨付。
5.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3年12月—2025年11月),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执行期到期月提交结项报告。
三、申请资格
1.中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2.联合申请项目需有与中东欧合作高校的合作协议及实质性参与。
四、限项规定
1.本年度我校限报2个课题。
2.不得将已出版,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本项目课题进行申报。
3.不得将已立项的其他课题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
1. 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请书(申报栏中预算一项应坚持节俭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有关财务规定),请见2023年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通知.pdf,具体项目申报流程说明,请见【填报说明】—2023年中东欧国家⾼校联合教育项⽬申请.pdf。
2. 院级或校级中英文合作协议(须签字或盖章)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合作交流领域、合作交流形式、合作交流计划、费用分担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约定等事项。
六、项目申请要求
请校内申请人于12月25日(星期一)11:00前将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nternational@lzu.edu.cn。
七、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
(2)选题不符合通知要求;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2.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外方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与外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3)项目内容安排合理,创新性显著,可行性高;
(4)预期成果显著,且具有良好转化和应用前景。
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成员国有以下国家:
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希腊、匈牙利、北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联系人:周尚羚、冯振珑
电话:0931-8912076/891533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