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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港澳台校际学期制交换生项目回校报到手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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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学注册

请同学们依据校历安排按期注册,具体的返校日期和上课日期请咨询班主任、学院教学秘书等负责老师,并按学院规定时间返回学校。返校后请主动在学校学生注册中心注册,并联系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交流情况。

根据注册中心规定,结束交流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须持校园卡和学生证,由本人亲自到学生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恢复注册状态即可。

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04室 联系电话:8912858

榆中校区办公楼25号楼109室 联系电话:5291211

关于新学期学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请关注兰州大学学生注册中心通知。


二、学分换算事宜

1. 材料准备

合作院校会将成绩单(原件)直接寄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 “国际处”)。收到成绩单后,我们会将原件或经国际处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交给学生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请同学们将交流成绩单原件或确认件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由各学院组织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事宜。各位同学也须提醒教学秘书老师修改自己在外交流期间的教学计划,以免成绩单上出现0分课程。

2. 学院认证

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现由各学院负责,并录入学校课程系统。同时,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之前所准备的课程大纲或简介,完成对必修课、限选课的认定工作。本科生学分及成绩认定及转换的相关规定详见《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九条派出交流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研究生请咨询研究生院和所在学院。

3. 注意事项

3.1 北美、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的学分体系与兰大很相近,一般按1:1的比例进行转换;欧洲ECTS学分系统一年的学分数目约为60,一般会乘2/3转换为我校学分;英国学分系统一年的学分数目约为120,一般会乘1/3转换为我校学分。如果成绩单的课程分数不是百分制,成绩单上也没有相关等级说明或换算标准,请让合作院校出具该校成绩等级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国际项目发至yang_yi@lzu.edu.cn,港澳台项目发至ljw@@lzu.edu.cn。

3.2 我校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为1学分对应18学时(课堂教学时间)。如果在外期间所学一些课程的1学分所对应的学时超过18个,请让合作院校出具相关课程的学分-学时关系证明,国外院校扫描件直接发至yang_yi@lzu.edu.cn,港澳台项目发至ljw@@lzu.edu.cn,以保证换算回合适的学分;如果在外期间所学一些课程的1学分所对应的学时远远少于18个,也请提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老师。

3.3 如果成绩单有0学分的课程,请让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课程的学时、学习内容及“0学分”原因的证明,将扫描件直接发至国际处负责老师邮箱(国际项目:outgoing@lzu.edu.cn,港澳台项目:zhoushl@lzu.edu.cn)。如果所在学校教务系统有相关说明的网页,也可请将链接直接发至上邮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尽量帮助大家将学分转回。

3.4 如果成绩单上有不及格的课程,除非合作院校有特殊说明或出具新的成绩单,教务处仍将根据学校规定将课程及成绩转入我校学分系统。

3.5 部分学院的教学秘书老师可能不熟悉学分转换手续。这种情况下,可以请相关老师联系教务处(8912032)。

三、课程补修事宜

根据学校相关归定,如果未能在返校后及时、正确办理相关课程(如“毛邓三”等两课课程,未能冲抵的必修课等)补修手续,学生的评优、保研甚至毕业将会受到影响。请大家一定对此提高重视。

A. 本科生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三)如果接收高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交流学习结束后,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申请自修,必须修读的课程,派出交流生回校后参加重修;

2. 符合自修申请范围和条件的,派出交流生应在该课程教学开始前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提出自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批准后,届时参加考核。

两课类课程一般都属于“不得申请自修的课程”;专业课是否允许自修要视学院教学秘书和任课老师的意见而定。请同学们在完成与所在学院的沟通后,按规定完成选课程序,并认真重修或自修相关课程。

特别注意:

各位本科同学须核实,自己在外交流期间,本班级曾开设过哪些“两课”类课程。之后须对照本学期本学院或其他学院相关班级的“两课”类课程信息,确认与自己所选的其他课程不冲突时,请各位同学尽量以组为单位,于开学前三周之内将本人将要选修的两课的课程号、课序号、本人姓名、学号发送至教务处亢老师(kanghl@lzu.edu.cn),亢老师将为同学们添加在本人的选课系统中选修“两课”。“两课”选修有问题者,请咨询教务处亢老师(5292122)。

B. 研究生

请一定仔细问询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院老师,及时补修相关课程。

四、奖学金评定事宜

A. 本科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本科交流生奖学金评定补充说明的通知》(链接:http://xgb.lzu.edu.cn/WebSite/StudentOffice/ShowNews.aspx?Id=1145),赴国境外交流的本科生享有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特别注意其中的第二条规定:“二、鉴于外出交流生无法在交流期间研修‘思政’类课程,对于《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其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合格’的规定,可不作为必要条件,相关交流生仍可申报奖学金。”换言之,即使本科生同学在外期间没有选修“两课类课程”或部分专业课,仍可参加学院的奖学金评选。

B. 研究生

出国境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尚无明确规定,以研究生同学所在学院规定为准。

五、住宿事宜

请大家在返校后向所在宿舍楼管理员报备,并在学生公寓中心落实相关入住手续。学生公寓中心办公室:榆中校区15号楼101;本部新车队[田径场北]二楼221。

六、交流总结

1. 请将自己在外学习和生活中的闪光点写成文字(800字左右),并附上一些高像素的相片(请用单独附件文件发送,请务必不要将照片添加于文档中)。一定要注意保证语句通顺并且不要出现错字。

交流总结以组为单位提交,请各位组长确认本组的总结格式、命名正确后再提交;国际处/港澳台办老师收到总结后,才会给大家发放纸本成绩单。

2. 总结要求

(1)总文件夹命名为:201*年*季学期**大学,子文件夹以各个学生的名字命名,里面包含文本总结及照片;

(2)文本总结以姓名命名,标题为小三号,正文为小四号,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全文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错误的标点;

(3)此外,需在总结标题下写明:姓名/学院/年级/本科生或硕士生;

(4)所提交的照片必须是原始照片,以姓名+对照片的描述命名,如无描述,照片以姓名+序号命名。

请组长将本组同学的总结收齐,于开学后两周内发至以下邮箱:outgoing@lzu.edu.cn(出国总结);gatb@lzu.edu.cn (赴港澳台总结)。

请在确认提交的总结合格后,再来国际处领取成绩单!

七、联系我们

国际项目:学生国际交流科(本部贵勤楼A204);电话:8915626

港澳台项目:港澳台科(本部贵勤楼A207);电话:89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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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0086-931-8912852/8913790/8912076/8912854/8915626 传真: 0086-931-8617355/8915330 陇ICP备10000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