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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外专局2017年出国(境) 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更新于:   阅读:0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476号)、甘肃省《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外专〔2016〕2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申报项目计划。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

(二)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继续加大对专业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 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结合“一带一路”和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促进甘肃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重点是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二)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培训项目;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城市经济转型,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沿线国家政府间合作项目。

(三)国家重点培训项目

1.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

3.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4.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三、中央财政经费资助标准

国家外专局规定,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资助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支付出国培训相关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已获得其他部门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要严守规定、按时报送。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严禁组织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无实质内容或无实际需要的项目。项目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天数,每个团组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注重与境外培训机构沟通;强化培训经费预算管理,确保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按照国家外专局的申报要求,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通过国家外专局在线申报系统(http://otm.safea.gov.cn/home.do)填报项目计划,经网上初审合格后,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请联系国际处索要用户名和密码,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计划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8912852

地址:气象小二楼103

附件:

2016境外培训合作机构名册.pdf
    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476号).doc
    甘肃省外专局《关于申报201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外专〔2016〕29号).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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