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更新于: 阅读:0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从2016年6月起,邀请澳门高校参与试行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原“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更名为“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现就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6年9月1日-9月30日,受理2017年全年项目申报。
第二批:2017年6月1日-6月30日,受理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二、 申报办法
(一) 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香港高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香港岭南大学。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先行试点。
内地:与上述香港、澳门高校已经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普通高校。我校项目执行主体为各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
(二) 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 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原则上,每年分2次下拨项目经费。每年3月份,拨付当年交流项目第1期经费,10月份,拨付当年第2期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不包括体育竞赛,不包括教师来校讲学活动)。
项目资助安排如下表:
资助对象 | 项目时间 | 资助方式与内容 |
短期项目学生、教师 | 3天到3个月以内 | 包干形式,具体标准为550元/人/天 |
长期项目学生、教师 | 3个月(含)到1学年(含) | 教学补助、免费住宿、生活费、交通补助 |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继续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
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兰州大学“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15〕26号)执行。
http://ldxb.lzu.edu.cn/lzupage/2015/10/30/N20151030140958.html
三、 申报流程
各院系与香港高校就具体项目的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登录网上系统进行申报,并由我办统一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纸本申请材料。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 ),网上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和《高校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初审。
2、报送材料:
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办,我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由项目负责人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提交电子及纸本材料至我办,材料包括:
(1)《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2)《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原件
(3)《项目确认书》纸质版原件
四、执行程序
(一)执行原则
项目获批后学院须按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
(二)项目调整
如获批项目延期或有内容、人员调整,须在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步骤:下载-填写-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并将原件报送我办。
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的,须在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网上填报项目取消情况说明(步骤: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并由我校正式函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三)项目总结
请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并向我办报送盖章原件。
请感兴趣的院系及教师于2016年9月3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初审,并将《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jiang@lzu.edu.cn。
联系人:蒋京兰
电话:8912854
邮箱:jljiang@lzu.edu.cn
地址:气象小二楼(毓秀湖旁)105室
附件:兰州大学-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rar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