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icon

兰大港澳台办公室

引智项目申报系统

学生出国境项目申报系统

学生交流

首页 > 学生交流 > 学生交流项目

关于举办2018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行前说明会及办理离校及赴台手续的通知

      更新于:   阅读:0

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处拟分别在榆中校区和医学校区举办2018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出国境交流学习行前说明会,集中讲解离校手续、赴台手续办理事宜,现通知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加!!!

【榆中校区】2018年1月3日周三18:30-20:30天山堂A304(面向榆中校区同学)

【医学校区】2018年1月4日周四16:30-18:30杏林楼107(面向本部、医学校区、一分部同学)

一、费用清缴

参加我校国际、港澳台校际学期制交换生项目的学生须于离校前缴清欠费。每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于秋季学期由学校财务处从指定银行卡中自动划转,已划转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做退费。

(一)学费

1. 按学费交纳情况划分,我校出国(境)交流项目分为免学费项目和自费项目。免学费项目是指正常缴纳兰州大学学费且依托校(院)级交流协议免缴国(境)外高校学费的项目;自费项目是指正常缴纳兰州大学学费且依托校(院)级交流协议需缴纳国(境)外高校学费的项目。

2. 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要求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欠款。申请下学年助学贷款的同学,也不要求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交纳下一学年的学费。

(二)住宿费

1. 赴国(境)外交流一学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学期)的同学,可以申请办理退宿,免缴当学年住宿费。如学生本人不申请退宿,则默认为须正常缴纳当学年住宿费。

2. 赴国(境)外交流一学期及跨学年两学期(当年春季和秋季学期)的同学,无法办理退宿手续,须按一学年标准缴纳住宿费。

二、办理方法及时间

下列材料将于每学期举行的行前说明会上发放:

a.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

b. 兰州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通知单。

1. 协议书填写说明

(1)“乙方”:学生本人;“乙方学院联系人”: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乙方亲属”:学生直系亲属。

(2)“项目类别”:请在学期制交流项目、寒暑期交流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中勾选其一。

(3)“交流期限”:请依据交流院校发来的邀请信等证明材料内容据实填写;如无相关证明材料,则以交流院校公布的校历时间为准。

(4)“乙方亲属”签字处须在征得父母或其他亲属本人同意后代签。

2. 通知单办理说明

如无特别情况,请以小组为单位持通知单赴所在学院等6个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一栏最后由我处统一办理)。

3. 提交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和加盖完除国际处外所有部门公章的通知单(原件一份)统一交给各小组组长,由组长在每学期办理离校手续期限内交国际处(国际项目:本部气象楼101;港澳台项目:本部气象楼105),国际处办公新地址请见 国际处办公地点。

4.选课事宜

经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校际交换生在交流期间无须在本校选课。返校后,学校将根据交流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换算学分。在国(境)外修读与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均可冲抵我校相关课程学分。在国(境)外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我校选修课学分。“两课”课程及在交流期间没有学习的专业课程需在返校后补修。详情请见【回校报到手续】。

建议交流生在离校之前,依据《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再次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院长确认学分转换事宜。如到达国(境)外学校后发现所选课程与原计划不符,则需第一时间联系学院教学秘书确认学分转换事宜,以免耽误学业。

三、离校

离校手续办理完结之后,派出学生应在离校前清退图书馆借书。即将派出的学生可以直接从学校或居住地出国(境),无须返回学校注册。国际处负责向学校注册中心报送学生信息,注册中心将相关学术注册信息备注为“因交流学习不在校”的状态。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应与我校所在学院老师保持联系,每月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及时了解掌握交流院校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掌握报警和急救电话。在国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应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保持联系,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交流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使领馆报告。

离校通知单(本科生).doc

离校通知单(研究生).doc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doc(请双面打印).doc

    Copyrights © 202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电话: 0086-931-8912852/8912076/8915626 传真: 0086-931-8915330 陇ICP备10000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