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icon

兰大港澳台办公室

引智项目申报系统

学生出国境项目申报系统

学生交流

首页 > 学生交流 > 学生交流项目

关于申请2015年秋季国际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的通知(补录)

      更新于: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多所国(境)外合作院校及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0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于2015年秋季(2015年9月左右)赴相关合作院校进行为期1个学期或1学年的交流学习。我处已于3月5日发布通知(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5/03/05/N20150305152528.html),经过材料审核、组织面试、确定提名名单、外方同意接受等程序,现第一批选拔工作已结束。鉴于部分院校接收名额有所剩余,现将有关补录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此次接受申请的学生交流项目为:国际学期制交换生项目。

具体项目介绍请见2015年秋季国际校际交流学生项目.doc

补录名额信息请见2015年秋季国际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补录名额表.xls

二、报名条件

1. 我校在读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截至提交申请时,须至少已在我校完成一学期的学习;

2. 平均必修学分积点不低于3.3,换算成百分制,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国(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外语能力,请仔细阅读《2015年秋季学生交流项目简介》(见附件)。

三、选拔办法

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到所在学院报名,递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推荐候选人。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推选学生符合申请院校各项要求,并于4月22日前(含22日)将“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xls)及以下材料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本部贵勤楼(原机关楼)520室):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pdf(原件一份);

2. 学生成绩单 (成绩单右下角应显示平均必修学分积点,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原件一份);

3. 个人中英文简历个人简历模板.doc(原件一份);

4. 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 兰州大学派出交流学习计划安排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pdf(原件一份)。

注: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接收学生个人递交的申请,只接受学院统一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请相关学院将所推荐学生的材料直接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相关所有信息都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通知,请提交申请的学生自行留意查看。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3. 选拔标准:https://faoffice.lzu.edu.cn/upload/doc/N20140303150549.pdf

四、学籍管理及学分转换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习结束返校后,由各个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将其在外所修课程学分换算为我校学分。

学分转换规定请见: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4/03/03/N20140303150355.html

五、 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在国(境)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可参见往届交流生所写的《我的留学生活》2012、2013。国(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详见”一、项目简介”)。

另外,请计划出国交流的同学尽早办理护照;部分国外合作院校要求申请人具备合格的托福或雅思成绩,也请有意申请相关项目的同学尽快报名参加相关考试。

六、项目咨询

如须咨询交流项目的相关问题,请先仔细阅读学生出国境交流常见问题回答(其中含各类常见问题,以及学生遴选办法、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链接: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B20140115053451.html

也欢迎在国际处咨询平台(QQ群及微信群)中提问、讨论,或发电子邮件咨询。咨询平台及咨询邮箱信息请见: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4/02/19/N20140219151959.html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4月14日


    Copyrights © 202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电话: 0086-931-8912852/8912076/8915626 传真: 0086-931-8915330 陇ICP备10000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