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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秋季学期交流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及在本部举办出国境交流学习行前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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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大家好,现在就有关离校手续等事宜通知如下:

我处拟于6月30日晚上19:00在榆中校区天山堂A404举办2014年秋季学期出国境交流学习行前说明会,请在榆中校区学生的学生务必参加!!!

【本部、一分部、医学校区学生的行前说明会将另行安排,并通过邮件通知】

1.离校手续说明:

1.1 所有学生须于离校前在财务处办理清理欠费、缴纳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标准:1000元/学期,2000元/学年。项目管理费须在财务处用现金缴纳。申请自费项目的情况有所不同,请见3.4中的说明。

1.2 2013-14学年已缴交的学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做退费。2014-15学年的学费依然于2014年秋季学期由学校财务处从指定银行卡中自动划转。

2. 根据学校规定,交流期为一学年的同学可办理退宿手续,以申请住宿费减免。交流一学期的同学不可以办理退宿手续,不可以申请住宿费减免,居住一学期仍按一学年的标准缴纳住宿费。2013-2014学年已交纳住宿费不做退费,2014-15学年的住宿费依然于2014年秋季学期由学校财务处从指定银行卡中自动划转。

3. 缴费及其他手续的办理方法及时间:

3.1 所须材料

a. 兰州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通知单(每人一份,上面已填写各人的姓名,请自己填写完整通知单的其他信息);

b. 兰州大学与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

3.2 材料的领取

通知单以及协议书将于行前说明会上发放。“期限”请根据实际情况填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所学专业”请填写自己在外交流期间计划学习的专业,“乙方保证人”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应填本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直系亲属信息,“乙方保证人”处可在征得家人意见后代签。

3.3办理地点

如无特别情况,请以小组为单位持通知单赴所在学院等6个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一栏最后由我处统一办理)。其中,本科生办理地点为:公寓中心(榆中:榆中校区15号楼,本部:本部公寓中心研究生7号楼)、学生处管理科(榆中:榆中校区17号楼131/133,本部:贵勤楼231),学生处贷款办(榆中:榆中校区17号楼135,本部:贵勤楼236,注:无贷款的同学无须办理此项手续,即“贷款办一栏无须盖章”),财务处(榆中:榆中校区17号楼345,本部:机关楼一楼缴费,二楼208盖章)。

研究生办理地点为:公寓中心(本部公寓中心研究生7号楼)、研究生院培养处(本部:行政楼331)、财务处(机关楼一楼缴费,二楼208盖章)。

3.4 申请助学贷款、自费项目的情况

3.4.1 申请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同学在财务处须办理的手续

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要求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欠款。申请下学年助学贷款的同学,也不要求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缴纳下一学年的学费。

3.4.2 参加自费项目的同学在财务处须办理的手续

参加自费项目的本科生同学无须缴纳项目管理费。

参加一学年自费项目(2014年秋季学期与2015年春季学期连续两个学期交流)的学生免交学费,但参加一学期自费项目及跨学年、两学期自费项目的学生必须交纳学费。

参加自费项目的研究生同学无须缴费项目管理费。是否须缴纳学费将视本人校内奖学金评选情况而定。

由于学费、住宿费均从学校指定银行卡中自动划转,所以参加自费项目的同学若不需要申请退宿,则无须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一栏可空下)。

3.5提交材料

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加盖所有部门的印章),请填写协议书,并请将离校通知书、协议书、一同交给组长。由组长在7月15日之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贵勤楼520)或港澳台办(贵勤楼506)。

4.下学期选课事宜

经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校际交换生在交流期间无须在本校选课。返校后,学校将根据交流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换算学分。在境外修读与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均可冲抵我校相关课程学分。在境外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我校选修课学分。“两课”课程及在交流期间没有学习的专业课程需在返校后补修。

关于在外期间选课及返校后学分转换的管理规定,详见《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http://ldxb.lzu.edu.cn/lzupage/2013/05/23/N20130523161000.html

5. 有关返校问题

2014年秋季学期派出学生可以直接从居住地出国或赴台,无须于下学期返回学校注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港澳台办将向学校注册中心报送你们的信息,注册中心将直接将注册信息备注为“因交流学习不在校”的状态。结束在外交流学习后,返校时再到学生注册中心报到,恢复注册状态即可。

6. 其他注意事项

派出学生还应在离校前清退图书馆借书,与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老师告别。在外期间也应时常与自己的老师保持联系和进行必要沟通。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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