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icon

兰大港澳台办公室

引智项目申报系统

学生出国境项目申报系统

学生交流

首页 > 学生交流 > 学生交流项目

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更新于: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113号)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相关资助。相关事宜如下:

一、资助内容及其他信息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及其他信息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

二、报名条件

1. 基于我校校际项目,申请于2016年秋季派出学期派出;

2. 满足所申请项目要求;

3. 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专业、语言等要求。

三、申请及选拔办法

所须申请材料及提交办法与“申请2016年秋季学期国际、港澳台校际学生交流项目”相同,详见:

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5/12/30/N20151230152900.html

所在学院将学生材料提交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统一组织面试、审核并从中遴选合格学生,推荐给留学基金委进行选拔。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务必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于3月18日前(含18日)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国际交流科(本部气象楼一楼),并将电子版“学生交流项目提名表”(下载地址: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B20150702111443.html)发送到指定邮箱(outgoing@lzu.edu.cn)。

申请材料清单: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原件一份);

2. 学生成绩单(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成绩单右下角应显示平均必修学分积点,由学院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一份);

3. 个人中、英文简历(原件一份);

4. 外语成绩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 《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下载地址: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B20150702111443.html

请注意:

请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的“申请交流项目名称”项中注明: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合作院校名称(如“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XXX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31日

    Copyrights © 202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电话: 0086-931-8912852/8912076/8915626 传真: 0086-931-8915330 陇ICP备10000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