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关于2017年春季台湾学期制交流项目补录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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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7年春季第一批赴港台交流项目选拨已经结束,部分院校名额仍有剩余,现将有关补录事宜通知如下:
进行补录的学期制项目:成功大学、东海大学、东吴大学自费、逢甲大学、台北大学自费、慈济大学、东华大学、??山科技大学、义守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公费、中兴大学、云林科技大学、淡江大学、高雄大学、静宜大学、铭传大学、屏东大学、台北市立大学、宜兰大学、元智大学。
一、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请参照该链接:
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4/01/21/N20140121145212.html
二、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截至提交申请时,须至少已在我校完成一学期的学习;
2.平均必修学分积点不低于3.0,换算成百分制,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外语能力等,其余事项请仔细阅读《港澳台学期制交换生项目简介》。
三、选拔方式
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到所在学院报名,递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推荐候选人。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务必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于9月30日上午10:00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部气象楼105),并将电子版“学生交流项目提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gatb@lzu.edu.cn)。
提名表下载地址:
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B20150702111443.html
申请材料清单:
1.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成绩单(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成绩单右下角应显示平均必修学分积点,由学院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一份);
3.个人中、英文简历(注:赴台项目无须提交英文简历)(原件一份);
4.外语成绩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原件一份)。
6.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7.校级在读证明(纸质版材料一份,电子扫描版本请发送至gatb@lzu.edu.cn)
以上材料下载地址: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B20150702111443.html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将协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组织面试、审核并从中遴选合格学生,派往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
注: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接收学生个人递交的申请,只接受学院统一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请相关学院将所推荐学生的材料直接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补录信息、录取名单等所有信息都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通知,请提交申请的学生自行留意查看。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3.选拔标准:https://faoffice.lzu.edu.cn/upload/doc/N20140303150549.pdf
四、学籍管理及学分转换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习结束返校后,由各个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将其在外所修课程学分换算为我校学分。
学分转换规定请见:https://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4/03/03/N20140303150355.html
五、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项目详细要求及费用说明见附件。在境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可参加往届交流生所写的《我的留学生活》2012、2013.
另外,赴台交流生由校港澳台办统一办理赴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