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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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培养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现开展2023年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第二批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籍非在职学生,不包含正在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
2.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
3.学术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参会者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被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所接受论文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或专业学习紧密相关;
5.不予受理处于毕业学期学生的资助申请(毕业后将继续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申请资助交通费 (以国际旅费为主)、会议注册费、签证费以及参会天数的境外住宿费等,住宿费参照《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资助标准为: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生,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生。
三.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学生2023年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资助第二批信息(见附件),于2023年9月15日前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贵勤楼A20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商教务处、研究生院后确定资助名单。
四.立项要求
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于行前填报《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随会议邀请函、被会议接收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的证明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未在出国(境)前完成交流审批程序的学生不予资助。
获得资助资格者在国际学术会议结束一个月之内,应在学院范围内作报告,汇报参加会议情况和相关学术领域最新进展;书面总结报告经由导师、学院审核(本科生由学院审核即可)后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
获得资助资格者在国际学术会议结束一个月之内,本人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核销流程,按照财务处报账要求整理核销材料,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核销。
联系人:常莉莉 联系电话:8915626
附件:附件. 兰州大学学生2023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资助信息汇总表(第二批).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