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期制、寒暑期出国(境)交流项目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2019-06-11 11:45:00

依据校外〔2017〕9号《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pdf相关规定,现将学生参加出国(境)学期制及寒暑期交流项目离校手续办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理方法

1.办理流程

线上项目

1)学生登录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学校发布项目)/参加项目前10个工作日(自联项目)完成系统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核。

2)学生录取后,在参加项目前系统完成派出确认(确认/变更项目“出入境时间”),上传录取通知书交流协议书等材料。

3)申请学校相关资助的同学,在参加项目前系统完成经费预算审批,以免影响参加项目后的资助核销。

线下项目:
1)学生登录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学校/学院发布的项目)/参加项目前10个工作日(自联项目)完成系统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核。

2)学生录取后,在参加项目前系统完成派出确认(确认/变更项目“出入境时间(抵离中国的时间)”),上传录取通知书交流协议书等材料。

3)申请学校/学院相关资助的同学,在参加项目前系统完成经费预算审批,以免影响参加项目后的资助核销。

2. 可能用到的审批材料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通过系统报名同学可从系统导出);

2)《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见附件);

3)《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通知单》
(简称“通知单”, 见附件);

4)《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 经费预算审批表》(如学校/学院报销相关费用)。

3.协议书填写须知

1)“甲方”为兰州大学,“甲方代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国际处暨港澳台办”);

2)“乙方”为学生本人;“乙方学院联系人”为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或辅导员;“乙方亲属”为学生父母或配偶等(如乙方亲属在外地不方便签字,学生可在告知亲属协议书内容并征求其同意后代签);

3)“项目类别”、“国(境)外交流院校”、“期限”请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写;

4)“乙方声明”处需学生本人按照要求抄写;

5)协议书乙方学生签字后即可上传系统,(甲方无需签字盖章)学校审批通过即视为协议生效。

4.通知单办理须知

通知单仅限参加学期制交流项目且申请退宿的学生使用。请以小组为单位,持通知单到学院以及相关部门办理。无需退宿的同学,只需在本人宿舍楼管理员处报备离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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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说明

    已向国际处暨港澳台办提交并完成审批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审批;尚未报批的同学请提前10个工作日左右提交审批材料。


6.出国(境)备案、境外管理、返校备案

1、学生出国(境)参加交流项目前,需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完成派出确认,申请学校资助或申请核销的学生需在该系统完成经费预算申请,报相关负责老师、国际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离校;

2、学生抵达目的地,需在系统完成在外打卡,与家长、学院和学校保持畅通联系;

3、学生完成交流后,在系统完成返校备案,提交相关交流总结和资助核销申请;请按要求完成相关申请备案,以免影响派出和核销等。


二、提交材料

线上系统完成审批,无需提交纸质版审批材料

三、相关事项说明

1.费用  

1)学费:赴国(境)外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均需正常缴纳我校学费。

2)住宿费:赴国(境)外交流一学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学期)的同学,可以申请办理退宿,免缴当学年住宿费。如学生本人不申请退宿,则默认为须正常缴纳当学年住宿费;赴国(境)外交流一学期及跨学年两学期(当年春季和秋季学期)的同学,不能办理退宿手续,须按学年标准正常缴纳住宿费。

请同学们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在与本人缴费关联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学费和住宿费。

2.下学期选课事宜

经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校际交换生在交流期间无须在本校选课。返校后,学校将根据交流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换算学分。在境外修读与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均可冲抵我校相关课程学分。在境外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我校选修课学分。“两课”课程及在交流期间没有学习的专业课程需在返校后补修。

建议同学们在离校前,依据《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再次将学分转换事宜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院长协商确认。如到达境外学校后发现所选课程与原计划不符,则需第一时间联系学院教学秘书确认学分转换事宜,以免耽误学业。

关于在外期间选课,详见《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http://ldxb.lzu.edu.cn/lzupage/2013/05/23/N20130523161000.html; 返校后学分转换的管理规定,详见《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https://xxb.lzu.edu.cn/lzupage/2020/02/19/N20200219120909.html 

3.有关返校问题

派出学生可以直接从居住地出国(境),无须于下学期返回学校注册。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将向学校注册中心信息,注册中心将直接将注册信息备注为“因交流学习不在校”的状态。派出学生结束在外交流学习后,返校时持校园卡到学生注册中心(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04)报到,恢复注册状态。

4.其他注意事项

派出学生还应在离校前清退图书馆借书,与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老师告别。抵达境外住宿地要及时在系统完成境外打卡手续,上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外期间也必须时常与自己的老师保持联系和进行必要沟通,建议每月一次汇报。

及时了解掌握交流院校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报警和急救电话。在国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应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保持联系,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交流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使领馆报告。

5. 附件下载地址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doc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请双面打印.docx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通知单.docx

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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