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期制、寒暑期出国(境)交流项目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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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依据校外〔2017〕9号《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pdf相关规定,现将学生参加出国(境)学期制及寒暑期交流项目离校手续办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理方法
1.所需材料
线上项目:
(1)《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
(2)录取通知书/交流协议书
线下项目: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通过系统报名同学可从系统导出);
(2)《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见附件);
(3)《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通知单》(简称“通知单”, 见附件);
(4)《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 经费预算审批表》(如学校/学院报销相关费用)。
2.协议书填写须知
(1)“甲方”为兰州大学,“甲方代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国际处暨港澳台办”);
(2)“乙方”为学生本人;“乙方学院联系人”为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或辅导员;“乙方亲属”为学生父母或配偶等(如乙方亲属在外地不方便签字,学生可在告知亲属协议书内容并征求其同意后代签);
(3)“项目类别”、“国(境)外交流院校”、“期限”请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写;
(4)“乙方声明”处需学生本人按照要求抄写;
(5)协议正本一式四份,需双面打印。
3.通知单办理须知
通知单仅限参加学期制交流项目的学生使用。请以小组为单位,持通知单到学院以及相关部门办理。
职能部门 | 办理地点 | 备注 |
后勤集团 | 学生宿舍楼楼管处 榆中校区: 游泳馆106室 城关校区: 新车队[田径场北]二楼219 | 无需退宿的同学,只需在本人宿舍楼管理员处盖章,报备离校情况; |
4.审批表说明
已向国际处暨港澳台办提交过审批表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审批表;尚未报批的同学请提前10个工作日左右提交审批材料。
二、提交材料
请将书面材料交至贵勤楼A205。
三、相关事项说明
1.费用
(1)学费:赴国(境)外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均需正常缴纳我校学费。
(2)住宿费:赴国(境)外交流一学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学期)的同学,可以申请办理退宿,免缴当学年住宿费。如学生本人不申请退宿,则默认为须正常缴纳当学年住宿费;赴国(境)外交流一学期及跨学年两学期(当年春季和秋季学期)的同学,不能办理退宿手续,须按学年标准正常缴纳住宿费。
请同学们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在与本人缴费关联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学费和住宿费。
2.下学期选课事宜
经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校际交换生在交流期间无须在本校选课。返校后,学校将根据交流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换算学分。在境外修读与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均可冲抵我校相关课程学分。在境外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我校选修课学分。“两课”课程及在交流期间没有学习的专业课程需在返校后补修。
建议同学们在离校前,依据《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再次将学分转换事宜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院长协商确认。如到达境外学校后发现所选课程与原计划不符,则需第一时间联系学院教学秘书确认学分转换事宜,以免耽误学业。
关于在外期间选课,详见《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http://ldxb.lzu.edu.cn/lzupage/2013/05/23/N20130523161000.html; 返校后学分转换的管理规定,详见《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https://xxb.lzu.edu.cn/lzupage/2020/02/19/N20200219120909.html
3.有关返校问题
派出学生可以直接从居住地出国(境),无须于下学期返回学校注册。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将向学校注册中心信息,注册中心将直接将注册信息备注为“因交流学习不在校”的状态。派出学生结束在外交流学习后,返校时持校园卡到学生注册中心(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04)报到,恢复注册状态。
4.其他注意事项
派出学生还应在离校前清退图书馆借书,与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老师告别。在外期间也必须时常与自己的老师保持联系和进行必要沟通,建议每月一次汇报。
及时了解掌握交流院校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报警和急救电话。在国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应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保持联系,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交流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使领馆报告。
5. 附件下载地址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附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