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学生交流

学生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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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我校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含线上国际会议)、科研合作、竞赛汇演及其他交流项目,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国际处审批。

二、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参加项目前10个工作日(自联项目)完成系统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核。

注:系统中上传邀请信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中文或非英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要有明确的日期和邀请人等信息)

(2)学生确定参加时间后,在参加项目前系统完成派出确认(确认/变更项目“出入境时间(抵离中国的时间)”),上传录取通知书(如有)、交流协议书(如有)等材料。

(3)学生出国(境)参加交流前,需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完成派出确认,申请学校资助或申请核销的学生需在该系统完成经费预算申请,报相关负责老师、国际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离校;

 (4)学生抵达目的地,需在系统完成在外打卡,与家长、学院和学校保持畅通联系;

 (5)学生完成交流后,在系统完成返校备案,提交相关交流总结和资助核销申请;请按要求完成相关申请备案,以免影响派出和核销等。


三、审批流程

国际处收到合格的申请后,对出国(境)交流项目信息严格把关,对是否派出及在外停留时间提出意见。审批手续一般需3个工作日。

四、签证相关问题

国际处可为学生提供申请签证所需的学校证明材料,但不负责学生的签证申请。

不同国家(地区)办理签证或签注手续所需材料不同,部分材料办理方法如下:

1. 护照。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学生需持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出国(境)签证或签注手续。护照办理方法可参见《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材料准备手册》

2. 派遣证明。请按照模版(派遣证明.docx)据实填写,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outgoing@lzu.edu.cn。

3. 机构组织代码副本。国际处在OA办公系统内提交学校办(逸夫科学馆301)审批后领取,请同学们在办理审批时提前告知国际处工作人员。

4. 在读证明。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信电子证明(成绩单和在读证明),下载方式https://mp.weixin.qq.com/s/nT1UxAKPi4WPh1lMDdQfhQ。

五、联系方式

国际项目:常老师

电话:8915626

地址:城关校区贵勤楼A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