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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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激励学生出国(境)交流,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排专项经费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籍非在职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含正在境外学习或执行科学研究任务的学生。
2.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
3.学术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在同一学历阶段,未接受过本项资助;
5.不予受理当年毕业学生的资助申请(继续在我校读研学生除外)。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1.已获得世界排名前200或专业排名前200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
2.通过校、院级合作协议派出的;
3.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导师推荐派出的;
4.所在培养单位或研究生导师以适当方式提供配套资助的。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资助范围为:学生参加出国(境)90天及以上合作科研、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等项目,可申请资助交通费 (以国际旅费为主)、学费、签证费以及交流期间的境外住宿费等。
资助标准为:
1.自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 2.5 万元人民币/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 1万元人民币/生/学期。
2.外方免学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 1.5万元人民币/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 0.5 万元人民币/生/学期。
3. 学生在同一项目接受校级层面资助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三、申请、审核及派出流程
2.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网页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资助名单。
3.学生赴外交流前须填报《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下载地址:https://faoffice.lzu.edu.cn/htm/201712/29_675.htm),随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邀请信/录取通知、《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通知单》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贵勤楼A205)。未在出国(境)前完成交流审批程序者不予资助。
详细手续办理说明请参考:https://faoffice.lzu.edu.cn/htm/20186/14_1282.htm
4.学生应于2023年8月底以前派出。
四、经费核销要求
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原则上要在当年11月底前结束交流并返校。本人及研究生导师(本科生为学院主管领导)在需要核销的票据原件上签字后,按照财务处报账要求整理,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核销。住宿费参照《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常莉莉 联系电话:8915626
附件:2023年学生出国(境)交流(90天及以上)申请资助信息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