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icon

兰大港澳台办公室

引智项目申报系统

学生出国境项目申报系统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   阅读: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现开展2024年学生出国(境)相关资助工作。本次工作资助类别包含两大类:2024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第一批)和学生出国(境)90天及以上交流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籍非在职学生

2.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

3.学术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学生需满足:参会者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被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所接受论文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5.申请参加90天及以上交流项目资助的学生需满足:赴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科研、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1)已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2)通过院级合作协议派出或学生本人联系派出的;(3)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导师推荐派出的;(4)所在培养单位或研究生导师以适当方式提供配套资助的。

.资助范围及标准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包含2024年已完成审批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未核销的学生、即将参加2024年国际学术会议的学生。

可申请资助交通费(以国际旅费为主)、会议注册费、签证费以及参会天数的境外住宿费等,住宿费参照《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资助标准为: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生,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生。

2.参加90天及以上交流项目

包含2024年已完成审批并完成交流项目未核销的学生、即将参加2024年交流项目的学生;

通过学校发布的交流项目出国(境)参加学期制交流项目的学生资助无需提交本批次申请

可申请资助交通费(以国际旅费为主)、学费、签证费以及交流期间的境外住宿费等,住宿费参照《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资助标准为:

1)自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生/学期。

2)外方免学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项目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生/学期。

3)学生在同一项目接受校级层面资助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汇总单位学生2024年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2024年515日前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贵勤楼A20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商教务处、研究生院后确定资助名单。

.立项要求

1.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于行前至少10个工作日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自联项目入口申报审批系统附件中上传会议邀请函、被会议接收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的证明

2.学生出国(境)参加90天及以上交流项目,须于行前至少10个工作日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自联项目或项目查询(学校发布项目)入口申报审批,在系统附件中上传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学生离校完成申请、学院审核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审核也通过该系统完成。请学生关注各审核节点,提醒相关老师完成审核)。未在出国(境)前完成交流审批程序的学生不予资助。

注明:若学生已提交纸质版《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完成审批,也视做完成立项。

.出国(境)备案、境外管理、返校备案

    1. 学生出国(境)参加交流项目前,需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完成派出确认完成经费预算申请,报相关负责老师、国际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离校;

    2. 学生完成交流后,在系统完成返校备案,提交相关交流总结和资助核销申请;学生在国际学术会议结束一个月之内,应在学院范围内作报告,汇报参加会议情况和相关学术领域最新进展;

    3. 请按要求完成相关申请备案,以免影响派出和核销等。

注明:已提交纸质版《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完成审批的学生,将书面总结报告经由导师、学院审核(本科生由学院审核即可)后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学生,在国际学术会议结束一个月之内,应在学院范围内作报告,汇报参加会议情况和相关学术领域最新进展。

 

获得资助资格者在交流结束,本人参照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参加长短期交流项目资助核销流程尽快按照财务处报账要求整理核销材料,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核销。

 

联系人:常莉莉(国际项目),8915626,outgoing@lzu.edu.cn

蒋京兰(港澳台项目),8912852,gatb@lzu.edu.cn

 

附件:附件. 2024年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0日



    Copyrights © 202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电话: 0086-931-8912852/8912076/8915626 传真: 0086-931-8915330 陇ICP备10000336号